有关公司:
河南省商务厅2018年第四批省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绩效评价工作组织竞争性磋商,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报名。
一、项目名称
河南省商务厅2018年第四批省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绩效评价
二、项目概况
为推动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取得实效,强化支出责任,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河南省商务厅、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扶贫开发领导办公室决定对2018年省级第四批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开展绩效评价。本次采购采用竞争性磋商的方式。
三、采购项目简要说明
1.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2.采购预算价:人民币约32.5万元(共计13个县)。
四、项目服务内容和要求
(一)绩效评价工作要求和依据
1.总体要求
为深入了解省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工作进展情况和实施效果,强化支出管理,根据相关政策文件规定和项目实施情况,遵循科学规范、公开公正等原则,参照河南省商务厅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对2018年第五批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绩效评价原则要求及指标体系,对省级财政资金用于支持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的组织管理与规范、政策措施与成效等进行系统评价。中标单位承担以下任务:
(1)对省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人民政府进行绩效评价,包括对评价对象提交的书面报告进行初评、到现场评价,形成针对每个示范县的《河南省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打分表、绩效评价报告(分报告)以及本批次全部示范县整体工作的绩效评价报告(总报告)等;
(2)提出修改完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建议;
(3)修改完善绩效评价工作指引,进一步明确绩效评价工作程序、评价内容、评价小组人员构成、分工、示范县须配合事项等。
2.评价依据
(1)《中央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15〕256号)《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省级预算项目政策事前绩效评估管理办法等6个办法的通知》(豫财预﹝2019﹞176号)《河南省商务厅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省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的通知》(豫商建〔2018〕12号)《河南省商务厅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确定舞阳县等13个县为2018年省级第四批电商进农村综合示范县的函》(豫商建〔2019〕1号)《河南省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示范县)》及省主管部门印发的有关综合示范资金使用、项目验收等工作文件。
(2)示范县的申报文件、工作实施方案、有关标准、规范和管理办法等。
(3)示范县和项目执行单位签订的项目合同、财政资金收支等财务会计资料、项目验收等相关材料。
(4)其他有关法规、标准和规定等文件。
3.评价对象
舞阳县、原阳县、汝南县、罗山县、清丰县、项城市、偃师市、辉县市、禹州市、沁阳市、汤阴县、邓州市、郏县等13个示范县人民政府。
(二)绩效评价的要求
绩效评价小组赴每一个示范县开展现场评价,深入了解示范县工作开展情况。对示范县的绩效评价,要综合考虑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有关要求,示范县项目总数、资金支持方式、支持额度、建设内容等因素,选择部分项目进行实地评价。其中:县级电商公共服务中心、物流仓储配送中心、农村产品网络销售项目建设与运营及电商培训效果等进行实地评价。每个示范县随机抽取农村电商乡村服务站点不少于5个,其中,脱贫村服务点3个;对示范县电商培训情况进行资料查询,同时,电话随访参训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脱贫户不少于10人。
中标单位根据现场评价实际情况以及最终收集的各项资料,对照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和有关工作要求,现场向评价对象反馈绩效评价初步结果、问题清单和需要整改的事项等。
中标单位对评价对象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评分、分析,撰写各示范县评价报告;对各示范县的评价报告进行汇总、分析,撰写总体工作绩效评价报告,绩效评价指标体系修改建议,完善工作指引。
(三)绩效评价人员要求
绩效评价小组分两组同时进行,具体要求如下:
1.绩效评价小组人员:绩效评价小组成员数不得少于3人,应该包括电商专家及具有会计师执业资格的人员。
2.每个组中至少有1人须具备会计师执业资格(其中注册会计师1人),且执业5年以上工作经验;至少1人为电商行业专家,熟悉农村电子商务业务,且从事内贸流通、农村市场、电子商务、物流快递等相关领域5年以上工作经验。会计师与电商行业专家不交叉,人员分工明确。
3.绩效评价小组应听取评价对象的工作汇报,现场核对主要设施、设备建设情况;有关工作文件、网站政务信息公开和信息系统数据报送情况及培训、宣传情况;工作机制建立和开展情况;财务票据、凭证等。对于在现场评价中发现的问题,应按要求书面通知被评价对象立即整改。
绩效评价涉及科技及商业秘密的,参与绩效评价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守秘密,未征得项目实施单位同意,不得将绩效评价有关的文件、资料和数据对外提供和发表。未经同意不得以(省商务厅)电子商务进农村绩效评价专家等身份开展培训、参加论坛和会议等。
中标单位有关工作人员和绩效评价小组成员须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不得收受评价对象的礼金、礼品、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评价期间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不得向评价对象摊派任何费用。绩效评价人员均需签订《承诺书》。
(四)绩效评价时间进度要求
13个示范县进行现场绩效评价工作,须在2021年10月底前完成。绩效评价组应在现场评价结束时,向评价对象提出绩效评价简要结果、问题清单和需要整改的事项;应于2021年11月15日前将绩效评价总报告、每个示范县绩效评价分报告、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打分表(含相关解释)提供给委托方。
所有评价结果和有关工作成果须由小组全体人员签字确认。
五、供应商资质要求
1.供应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有相应能力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有相应的经营范围并具备相应的服务能力;
3.供应商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及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须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
4.近三年来有与政府部门合作的类似项目;
5.供应商须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对绩效评价工作较熟悉、有经验;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7.根据(财库[2016]125号《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承接单位,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次活动;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六、合同主要条款
绩效评价完成并提交报告,经委托方审核无误后支付服务费。
七、报名及递交响应文件
请于2021年10月12日上午9:00-11:00,将响应文件报至省商务厅法规处403房间,同时携带营业执照副本、被授权人身份证、委托授权书原件以备查。特别注意:响应文件须胶装,并以连续页码装订,否则将导致响应被拒绝。
八、评标方式
本次采购活动采用竞争性磋商的评审方法,严格按照《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74号)的要求,采取评委评分原则,满分100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第三方机构。
九、竞争性磋商时间、地点及联系人
时间及地点:2021年10月12日下午15:00,省商务厅416会议室。
联系人:罗先生
联系电话:0371-63576331